中新網龍岩3月5日電 (陳立烽 王東飄 賴美戀)在食品安全極受關註的當下,仍有利益熏心者以身試法,在人們每日必食的豬肉上“動手腳”,從養殖戶手中收購病死豬肉,經過儲存、加工再賣給小攤販從中牟利,數量高達13000斤,案發後在當地引起強烈關註。
  據福建省武平縣人民法院5日透露,該起重大販賣病死豬肉案已於日前宣判,被告人彭某金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2013年7月16日凌晨,被告人彭某金伙同其弟弟彭某劍(另案處理)駕駛廣東牌照貨車到武平縣,向修某雄等人收購124頭未經動物檢驗檢疫、大小不一的豬。在其返回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的途中,被在高速公路省界處稽查的武平縣稅費徵管大隊截獲。
  經武平縣畜牧獸醫水產局鑒定,該車運載的124頭豬為病、死豬。隨後,被查獲的124頭病、死豬被運往武平縣垃圾無害化處理場深埋處理。
  經武平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查獲的124只豬價值為9128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金銷售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被告人彭某金銷售可計數量達13000斤,情節嚴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據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完)
(原標題:福建武平重大販賣病死豬肉案宣判 涉案數量上萬斤)
(編輯:SN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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